贵州职称申报时无需提交论文检索报告,公需科目合格证不再盖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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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人社厅函(2018)283号
关于职称申报时无需提交论文检索报告和公需科目合格证不再盖章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现将我省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格时,申报材料中已提交论文原刊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所取得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不再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定。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中学术论文、继续教育学时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由评审机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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