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党校讲师职称申报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3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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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黔人社厅通[2017〕36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投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衡量我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的教学、科研、资政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高素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结合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科研、资政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4,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的能力;
5,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6·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任务。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4、任职期间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影响被通报的,延期1年申报。
三、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助理讲师)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助理讲师)4年以上。
第九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
任助教(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根据教学要求独立讲授1门课程或1个专题,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
2.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及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挂职锻炼、基层送教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3.参加上级(或省级)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助教(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优秀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奖(第一获奖人)。
2.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参与完成学术著作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4,参与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市(州)委党校校级课题。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助理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参与完成学术著作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5·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五、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1.获博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一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学科领域研究能力,形成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在主体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
3.挂职锻炼、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上级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4.发表学术论文4篇。
5,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个人完成12万字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8.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
2,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荻奖人)或精品课。
4,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6,主持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六、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3年以上。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5年以上。第十三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学科领域研究能力,形成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在主体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或在研究生班讲授专业课程。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
以科研、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须至少担任1门以上课程或者1个以上主体班专题独立讲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80学时。
3.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及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基层送教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省级以上干部院校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前2名以上;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计算达到10分以上者。
3,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4·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15万字以上),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以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
3,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荻奖人)或精品课。
4,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正职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七、正高级讲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担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五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干部培训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是我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公认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骨干。
2,在主体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90分以上。
以科研、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须至少担任1门以上课程或者1个以上主体班专题独立讲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80学时。
3,挂职锻炼、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上级干部院校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荻奖人)或精品课。
3,发表学术论文9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4,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主编干部培训教材2部(共30万字以上),个人累计完成10万字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出版学术专著2部(共30万字以上)。5·主持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6,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以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有5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或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2,出版学术专著2部(共4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正职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八、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5年以上。
第十七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干部培训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是我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公认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骨干。
2,在主体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90分以上。
以科研、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须至少担任1门以上课程或者1个以上主体班专题独立讲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80学时。
3,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及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基层送教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省级以上干部院校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以上;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
3,发表学术论文9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4,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主编干部培训教材2部(共35万字以上)以上,个人累计完成12万字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出版学术专著2部(共35万字以上)。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6,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正职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以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有2篇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正职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5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教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或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2.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3出版学术专著2部(共4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
5·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6,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有2篇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正职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5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九、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件》中所称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资历。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和国际标准刊号1SSN期刊上的论文。
第二十条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1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干部培训教材须提供单位使用证明。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决策咨询成果系指本专业的,除注明的外,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第二十三条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二十四条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五条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三。
第二十六条在任现职期间,到乡镇及以下参加党建扶贫工作一年以上者,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4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最多不能超过2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第二十八条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完成时间或验收时间为准。课题参与人以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条件》中所称“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各部委项目、全国党校系统项目、全国行政学院系统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等。行政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经费达20万元或企业横向课题经费达40万元可视为此类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级各部门科研项目、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社科规划项目等。行政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经费达10万元或企业横向课题经费达20万元可视为此类课题。
第三十条本《条件》所称学时数是指课堂教学学时数,包括主体班、研究生班教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现场教学讲授等。
第三十一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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