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67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动员及组织管理

联系方式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习、测试工作;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学习、独立完成测试。

二、落实学时登记及审核验证

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24学时课程后,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打印《测试合格证》,取得公需科目大数据继续教育学时。经测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按24学时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凭《测试合格证》及时到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验证,这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的内容之一。

三、及时报送验证合格名单

2016年度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并完成学时登记,各地人社部门审核验证后,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我市评审通过并进行学时登记的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委托省有关职称工作机构评审的,由申报者自行提交已登记验证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市人社局核准后行文公布任职资格名单。

联系人:龙涛、巫苏

联系电话:0851-28662718

附件:黔人社厅通〔2016〕673号文件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9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

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67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精神,为提高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新理念,经研究,2016年、2017年继续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的学习、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结合我省“大数据”战略相关要求,按照《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相关内容,2016年、2017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内容确定为《大数据相关知识学习》。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测试效果,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我省将于2016年12月29日开通网上学习测试网站(学习网址: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guizhouzj.chinahrt.com))

2016年、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上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24学时课程后,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测试;参加学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注册后,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guizhouzj.chinahrt.com)”完成缴费才能进行网上学习、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打印公需科目合格证,取得相应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四、学习、测试时间

学习、测试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2月30日。

五、测试管理

(一)测试管理:参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于2016年12月29日以后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guizhouzj.chinahrt.com)”上进行身份注册,并缴费,测试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立即打印《测试合格证》,由单位凭《测试合格证》到当地人社部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各市、州《测试合格证》交各市、州人社局专技科,省直单位《测试合格证》交贵州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为方便统计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数据及成果,进一步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网络学习服务及学习成果应用服务,构建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和个人网上注册时,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称,网上注册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注册,并留下联系电话,注册单位名称填报清楚,网上注册单位名称将作为发票开出的依据。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黔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每学时2元,大数据公需科目为24学时,共计48元。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能够取得实效。

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各地、各单位接到学习、测试通知后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习、测试工作。

2016年度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并完成学时登记,同时送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以便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按要求核准行文。

(二)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学习、独立完成测试。

(三)经测试合格者,按24学时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

网络服务电话:4000-666-099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电话:0851-86815325

联系人:张文斌

网络培训操作流程

一、注册信息

学员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网址:

(guizhouzj.chinahrt.com),在左侧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1、参加过2014-2015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网络考试的学员:

(1)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最后六位数字,请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

(2)如忘记用户名,可在登录窗口下方‘忘记密码’功能中自助找回;

(3)登录后需首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否则无法进行培训学习;

2、新注册不需要填写用户名,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身份证号码即为下次登录的用户名;

二、培训缴费

学员登陆后,点击《公需科目大数据培训》对应的激活按钮,进入缴费页面,选择支付宝支付,按提示完成缴费。

三、添加课程

缴费成功后,必修课无需选择默认进入已选列表,点击培训计划—学习中—可选,显示选修课列表,点击对应课程的去选课按钮进行课程添加,添加完成后课程自动进入已选列表。如需开具发票,请到我的订单中进行发票申请。

四、在线学习

选课成功后,点击培训计划—学习中,点击已选(课程列表),点击对应课程下方的学习课程按钮进入课程详情,点击章节列表中的具体章节名称进入视频播放。学习需要中断时,请点击右上角的返回按钮进行进度保存。

五、在线考试

学习完毕后,点击待考试进入考试列表,本年度培训计划全部必修课合考一门,选择考试点击考试就开始考试。

六、打印成绩

完成考核后,点击学习档案,选择培训计划查看档案,点击打印证书(需连接打印机)打印《测试合格证》。

七、成绩审验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专技人员的《测试合格证》由所在单位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社保部门审验,并加盖有效印章,省直单位专技人员《测试合格证》交贵州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验。

八、咨询电话

使用帮助咨询:4000-666-099

政策法规咨询:0851-86815325

标签: 公需科目 大生态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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