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通〔2020〕167号:贵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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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通〔2020〕167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各项工作。
附件: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草学、畜牧、兽医、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
农业技术员对应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对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县乡及以下)对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原农业系列具备水产类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畜牧类资格。
原工程系列具备农业机械化类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农艺师类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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